无锡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倡导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水新产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生产工艺、用水设备和器具。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