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