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