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