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预警、风险评估、应急指挥、安全通报和责任认定制度。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