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预警、风险评估、应急指挥、安全通报和责任认定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