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