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