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七条有效凌家滩遗址的展示利用,应当符合凌家滩遗址保护规划及专项保护方案,坚持最小干预和科学利用,防止和减少对遗址及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鼓励利用出土文物及其研究成果,宣传凌家滩遗址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文博创意产品及衍生产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