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四条有效含山县人民政府以及凌家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凌家滩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凌家滩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