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立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制度,对建设项目参与者实行信用监管。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