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倡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