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生态效应,多种树木、崇尚自然,选用适应本市生长条件、经济合理、耐旱耐寒耐盐碱的植物种类,适应植物生态习性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