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