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