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