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第十八条已废止开发区兴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并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领证手续后,方可经营。企业事业单位歇业或者停业,应当按法定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歇业或者停业手续。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