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已废止金融、保险、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部门,可以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办理有关业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