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已废止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高新技术产品及企业认定委员会评审,经无锡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