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市场,将非市场改为市场或者市场改为其他用途、业态市场的,应当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