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开办和经营第二十条已修改鼓励市场经营者采取信息化管理、统一配送等方式,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市场经营者应当定期公布市场信息,方便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