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按照规定缴纳的会费;(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红十字会的动产、不动产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各级人民政府的拨款。财政部门将红十字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增拨专项经费;(五)基层红十字会所在单位的资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