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企业联合会或者相关协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