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旗县、苏木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受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旗县、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各级设立相应的选举机构,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上级选举机构指导下级选举机构的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