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驻地所在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