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或者代表依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和主席团不得调换或者增减。代表候选人名单,用蒙文排列的以名字的字母为序;用汉文排列的,以姓名笔划为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