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九条已修改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为三年。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电台执照的延续手续。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无线电台执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