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条有效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