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四章 职能第二十八条有效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三)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五)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