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会员和组织机构第二十六条有效协会的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根据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