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会员和组织机构第二十条有效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自由退会;(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