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立法事项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