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与公布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五日内在《济南日报》上刊登,并在最近一期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在《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