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送法制委员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