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在下列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帮老助幼、帮残助弱;

(三)环境保护;

(四)抢险救灾;

(五)救死扶伤;

(六)法律援助;

(七)社区服务;

(八)公益事业和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

(九)其他需要志愿服务的社会生产、生活领域。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