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开展合法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

科协和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独立核算的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科研单位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