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科协应当推进所属科学技术团体与企业的科学技术协作,促进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国际标准,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产品的科学技术含量,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