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发挥自主创新主体作用,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