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