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