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发展分布式能源,统筹热源和管网建设,逐步扩大城乡集中供热范围。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