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违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失职渎职,损害职工权益的,由其选举单位依法罢免。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