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六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竞选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