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