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