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调解民间纠纷,化解民事争议,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三)向村(居)民委员会、司法所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

(四)督促民间纠纷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五)协助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