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辱骂、殴打对方当事人或者人民调解员,或者有其他干扰、阻挠人民调解工作行为的,由人民调解组织予以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