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