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