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者造成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救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