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水工程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工程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资料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